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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

时间: 2015-01-17 14:58 来源:未知 作者:文碧 点击:

 各有关单位:

按照交通运输部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》(交质监发〔2012〕774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《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函》(质监公函〔2015〕1号)要求,现就我省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对象

(一)2014年我局已受理监督的高速公路、重点水运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(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,下同)。

(二)2014年列入我省交通质安机构监督范围且监理合同额50万元(含)以上、合同工期大于或等于3个月的二级(含)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。

(三)2014年列入我省交通质安机构监督范围且监理合同额50万元(含)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按照《办法》附件1要求和附件2格式开展2014年度监理信用评价工作。

(二)按照《办法》的评价程序执行,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自评,监理企业应将自评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业主。项目业主应对监理企业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,并提出初评意见,同时应对项目从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。项目业主初评结果加盖公章后上报信用评价资料(监理企业自评及业主初评表格见附件1,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格见附件2,市州交通质安机构、省水运监督站对所辖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格见附件3)。

(三)对于2014年交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,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。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4。

三、时间与程序

(一)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信用自评工作,应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自评信息报项目业主。

(二)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公司初评后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认;干线公路项目由市州交通质安机构初评后,报市州交通运输审核确认;省重点水运项目经项目公司初评后报省水运管理局确认;水运项目经省水运站初评后,报省水运管理局审核确认。

(三)各高速公路项目、省重点水运项目、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、省水运站应于2015年2月17日前完成监理信用评价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主管部门确认,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。

(四)我局将对信用评分大于95分的监理企业重点审核,必要时采取实地抽查复核,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监理企业实际情况。

四、评价材料

(一)按照《办法》第九条采集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(以发文日期为准)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。

(二)信用评价材料包括本通知附件1、2、3、4相关表格、采信文件资料、招标文件中对人员数量及资格的要求。其中高速公路、重点水运项目业主报送附件1、2,市州交通质安机构、省水运监督站报送附件2、3,今年通车的项目需加报附件4。附件及相关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。采信文件资料为《办法》第九条所列资料的复印件。

五、其它要求

(一)收集的采信资料要准确,失信扣分要有依据,评价计算要准确。

(二)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、省水运站、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将信用评价初评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,报送时需提供原件一份(加盖单位公章)和电子格式文件。

联系人:易武、张璜,联系电话:0731-85887093,85887095。

 

附件: 附件1 湖南省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初评表.xls

 附件2 湖南省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(示例).xls

 附件3 湖南省2014年干线公路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(示例).xls

 附件4 湖南省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评价.xls

 

 

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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